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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三亚海洋油气研究院学生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5-31   点击数:

东北石油大学三亚海洋油气研究院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更好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科学化,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及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和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贯穿研究生教育始终,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质量,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  工作机制

 

入驻研究院研究生实行校、二级院、导师三级管理体制,同时接受研究院教育管理。学校、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和导师管理职责及相关制度参照学校研究生管理制度执行。

研究院管理制度如下:

一、三亚海洋油气研究院职责分工

(一)直属党支部书记职责

全面负责入驻研究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副院长职责

1、负责入驻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的统筹协调;

2、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党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

4、负责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研究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5、负责协调与科技城高教处以及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等学校相关部门工作;

6、负责完成和落实研究生部及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7、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

8、与本单位直属党支部书记配合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辅导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工作落实;

2、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党团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本单位各类文体竞赛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4、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及研究生奖项的评选、审核、上报工作;

5、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安全稳定等工作;

6、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违纪处理工作;

7、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考勤并补助发放工作;

8、负责学校研究生部及科技城高教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生管理条例

(一)入驻本院学生要求

入驻学生需在本部就读一年后根据各学院和导师要求方可申请入驻,学生必须为本校教师的科研项目成员或正式全职入驻于本院的科研团队成员,且入驻需经两院(学生原所在学院和三亚海洋油气研究院)的书记及院长审批并报备校本部。

(二)补助及考勤办法

经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为鼓励研究生入驻研究院,综合考虑三亚消费标准,对于入驻研究院研究生每月按照实际出勤天数享受20元/天的生活补贴,由研究院考核后按月发放。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研究院纪律。学生要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和研究院以及科技城高教处统一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所有活动都进行考勤,因故不能按时出勤或不能按时参加研究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缺席者,根据研究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单,从严掌握,提供必要的证明。3天以内由导师及辅导员批准,报院备案;请假4-14天由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请假15天以上须经学校批准,并在院、校同时备案。如请病假,须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外地实习期间患病者,由带队教师负责准假,回院后进行备案,假满后应及时销假,不销假或超假者视为缺勤。

学生在寒、暑假或节日里回家,因特殊情况(如患急病)不能按时返院者,应向院提交请假材料,返回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者,应提交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学生每月补助由辅导员负责考勤并发放,未提前联系辅导员报备的同学迟到早退取消当日补助发放,每月请假以及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不包含三次),以及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请假逾期未归、弄虚作假者、替他人代签以及被代签者、申请休学、退学等未被批准者、擅自不出勤、不参加研究院及科技城高教处统一组织活动的学生均按缺勤处理取消当月补助发放。

(三)学生生活管理条例

研究院、学生应当共同维护研究院及科技城正常秩序,保障研究院和科技城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研究院及高教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出席并按时签到,对所在工位、所用计算机以及实验室负责。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研究院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研究院进行宗教活动,学生可以在院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照学校、研究院及高教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研究院及高教处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接受研究院及高教处的领导和管理。

学生不得随意使用院名、院旗、院徽等具有研究院显著特征的宣传物;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学生应当遵守研究院及科技城高教处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研究院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四)学生安全管理条例

凡我院学生原则上必须全部在科技城研学谷宿舍内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寝室,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男女生不得互窜寝室,不得留宿异性朋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院及高教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项事故发生,必须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院内发生意外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在场学生应及时报告研究院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参与事故的预测监控和处理。禁止在宿舍楼内燃烧纸屑或其它杂物,使用煤油炉、酒精灯、蜡烛等。禁止将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品带入宿舍内隐藏或使用。禁止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偷用电炉和其它电器。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研究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购买、存放、携带管制刀具,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学生未请假或未准假擅自离院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研究院只从道义出发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院不归、研究院不知去向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导师和研究院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及时寻找并报公安部门。

(五)入驻研究生处分、奖励及其他管理制度按照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管理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东北石油大学三亚海洋油气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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